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國務院制定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氯代麻黃堿和溴素、1-苯基-1-丙酮等5種物質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8月23日,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將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內酯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公告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2024年08月05日,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6月20日,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予以管制,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