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國務院制定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同時予以廢止。為有效實施《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同時發布了《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編制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