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中藥、化學藥品及生物制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的通告(2021年第32號)
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為規范申報資料的提交,在國家藥監局的部署下,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中藥、化學藥品及生物制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見附件1-3),經國家藥監局審查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申請人提出的藥品注冊申請,如涉及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核準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撰寫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對于在審品種,涉及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核準的,申請人與我中心未接洽或正在接洽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核準,已完成接洽的,可按原有通用格式繼續審評審批。
特此通告。
附件:1.中藥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
2.化學藥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
3.生物制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1 : | 中藥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docx |
附件 2 : | 化學藥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docx |
附件 3 : | 生物制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docx |
附件2
化學藥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
一、化學藥品生產工藝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
化藥原料藥生產工藝信息表
受理號/登記號: 藥品名稱:
生產企業:
生產地址(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
(如產品的生產涉及到多個生產企業,請列表分別說明每個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以及職責)
項目 | 內 容 | |||||||
生產現場核查批量/工藝驗證批量 | 擬定商業生產批量(范圍) | |||||||
請明確關鍵起始物料的投料量以及對應的成品批產量范圍。如已實施生產現場核查,請明確核查批次的具體批產量;如未實施生產現場核查,請明確工藝驗證批次的批量。 | 請明確關鍵起始物料的投料量以及對應的成品批產量范圍。 | |||||||
起溶 始劑 物、 料催 及化 所劑 用等 試 劑 、
| 起始 物料 | 名稱 | 生產商 | 執行標準 | ||||
試劑、溶劑、催化劑等 | 名稱 | 使用步驟(如,步驟代號) | 執行標準 | |||||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或容器 | 名稱 | 生產商 | 執行標準 | 登記號及登記狀態(如適用) | ||||
工藝流 程圖 | 以各單元操作為依據,提供完整、直觀、簡潔的工藝流程圖。建議以附件的形式附于此表后。 | |||||||
生產工藝 | 生產工藝信息的基本要求: 1、提供完整的反應式和生產工藝。工藝描述應與工藝規程內容一致,應能使經過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藝描述可完整地重復生產過程,并制得符合其質量標準的產品。建議以附件的形式附于此表后。 2、生產現場核查批次的生產應采用與商業生產一致的生產線和生產設備。 3、按生產現場核查規模或工藝驗證規模提供生產工藝描述;并注明各步工序的規模及收率范圍。 4、按單元操作過程描述工藝,包括各單元操作的反應方程式,所用物料的投料量及投料比(或摩爾比),工藝操作、工藝參數及參數的控制范圍,生產過程質控(包括反應終點控制)的檢測項目、方法及限度,中間產品的檢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 5、在描述生產工藝各單元操作時,注意: (1)對于非化學合成原料藥,可根據其工藝特點,參照上述要求對工藝步驟及操作進行詳細的描述。 (2)對于不連續下個工序,應注明中間產品的存放條件及允許存放時間。 (3)對于無菌原料藥,應詳細描述相關物料的無菌處理、除菌/滅菌的工藝過程及控制參數。應明確無菌過濾所用濾器的生產廠、材質、孔徑等信息。 | |||||||
主要儀器 設備 | 列明主要生產設備的生產廠、設備類型(如操作原理)、生產能力等信息。 可以附件的形式附于此表后。 | |||||||
備注 | 生產工藝中如用到特殊儀器設備、操作方法、檢驗方法以及在常規GMP要求之外增加了其他過程控制要求的,應明確闡述、說明。 |
注:
1)列表明確關鍵工藝步驟及工藝參數的信息,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2)關鍵起始物料的來源、制備工藝(簡單的工藝描述、合成路線圖)、質量標準和分析方法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請按現行版中國藥典格式或其它適用格式規范整理關鍵起始物料的質量標準。涉及有關物質檢查項的,應附雜質信息,包括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化學名稱。
3)關鍵中間產品的質量標準和分析方法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4)原料藥的放行標準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如放行標準與注冊標準一致,簡單說明即可;如不完全一致,請列表對比放行標準與注冊標準的異同,對比內容應包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突出顯示不一致之處。
對于不同于注冊標準的項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訂項目),請按現行版中國藥典格式提供規范的文字描述。無需贅述與注冊標準一致的項目,簡單說明即可。
說明:
1、進口制劑所用的原料藥如不在中國市場銷售,無需填寫《化藥原料藥生產工藝信息表》。
2、物料、包材等的執行標準是指本原料藥申請人的內控標準。表格中可填寫國家標準、藥典標準、企業標準等,無需列出詳細內容。
3、請注意字體、格式與模板保持一致,頁碼請采用“第XX頁/共XX頁”的格式。
化藥制劑生產工藝信息表
受 理 號: 藥品名稱: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生產企業:
生產地址(具體到廠房/車間、生產線):
(如產品的生產涉及到多個生產企業,請列表分別說明每個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以及職責)
項目 | 內 容 | |||||||||||||||
處方 | 按下表列出原料藥、輔料(包括pH值調節劑)的種類、用量。 如已實施生產現場核查,請明確核查批次的具體批處方量;如未實施生產現場核查,請明確工藝驗證批次的批處方量。 | |||||||||||||||
成分 | 每個制劑單位 用量 | 生產現場核查批用量/工藝驗證批用量 | 擬定商業生產批 用量(范圍) | |||||||||||||
規格1 | 規格2 | 規格1 | 規格2 | 規格1 | 規格2 | |||||||||||
原料藥 | ||||||||||||||||
原料藥1 | ||||||||||||||||
原料藥2 | ||||||||||||||||
------- | ||||||||||||||||
輔料 | ||||||||||||||||
輔料1 | ||||||||||||||||
輔料2 | ||||||||||||||||
------ | ||||||||||||||||
總量 | ||||||||||||||||
批量 | / | / | ||||||||||||||
備注: 1、在制劑制備過程中去除的物料(如溶劑、工藝助劑等)也應列入處方中,并在處方下的備注中予以說明; 2、過量投料情況請備注說明; 3、惰性保護氣體無需列入處方,但應備注說明; 4、如投料涉及折干折純,請明確計算方法。 | ||||||||||||||||
原輔 料 | 原 料 藥 | 名稱 | 生產企業 | 執行標準 | 登記號及登記狀態 | |||||||||||
輔 料 | 名稱/型號(如適用) | 生產商 | 執行標準 | 登記號及登記狀態 | ||||||||||||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材或容器 | 名稱 | 規格 | 生產商 | 執行標準 | 登記號及登記狀態 | |||||||||||
備注:必要時,請增加功能性組件的信息,如軟袋包裝大輸液所用的阻隔外袋。 | ||||||||||||||||
工藝流 程圖 | 以各單元操作為依據,提供完整、直觀、簡潔的工藝流程圖。建議以附件的形式附于此表后。 | |||||||||||||||
生產工藝 | 生產工藝信息的基本要求: 1、提供完整的生產工藝。工藝描述應與工藝規程內容一致,應能使經過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藝描述可完整地重復生產過程,并制得符合其質量標準的產品。建議以附件的形式附于此表后。 2、生產現場核查批次的生產應采用與商業生產一致的生產線和生產設備。 3、按生產現場核查規模或工藝驗證規模提供生產工藝描述,注明各步工序的規模范圍以及成品率范圍。 4、按單元操作過程描述工藝,明確投料量或投料比、操作流程、工藝參數和范圍,生產過程質控的檢測項目、方法及限度,中間產品的檢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說明取樣方式(根據具體產品考慮)。 5、在描述各單元操作時,注意: (1)結合劑型、工藝的特點,對各關鍵工藝步驟的操作進行詳細的描述。 (2)對于不連續下個工序,應注明中間產品的存放條件及允許存放時間。 (3)以注射劑為例,應明確原輔料的預處理,直接接觸藥品的內包裝材料等的清洗、滅菌、除熱原等操作;詳細描述除菌/滅菌的工藝過程及參數,包括裝載方式、滅菌溫度、滅菌時間和目標F0值,初濾及精濾的濾材種類和孔徑、過濾方式、濾液的溫度與壓差、流速等;說明商業生產中對包裝系統密封性的檢查和控制措施;請明確生產過程使用的塑料組件系統(如濾器、塑料軟管等)的生產廠、型號、材質等信息;請說明各關鍵生產階段的時間/保持時間。 | |||||||||||||||
主要儀器 設備 | 列明主要生產設備的生產廠、設備類型(如操作原理)、生產能力等信息。 可以附件的形式附于此表后。 | |||||||||||||||
備注 | 生產工藝中如用到特殊儀器設備、操作方法、檢驗方法以及在常規GMP要求之外增加了其他過程控制要求的,應明確闡述、說明。 |
注:
1)列表明確關鍵工藝步驟及工藝參數的信息,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2)原輔料的內控標準和分析方法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對于原料藥的內控標準,請按現行版中國藥典格式規范整理。如原料藥關聯申報或已有文號,請明確本文件中的內控標準與原料藥注冊標準的異同,如有差異,請列表對比說明,對比內容應包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突出顯示不一致之處,并給出不一致項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訂項目)的規范文字描述。
對于輔料的內控標準,如執行現行版中國藥典標準,僅需在表格的執行標準中說明即可,無需列出詳細內容;如與現行版中國藥典標準不完全一致,請列表對比輔料內控標準與現行版中國藥典標準的異同,對比內容應包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突出顯示不一致之處,對于不同于現行版中國藥典標準的項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訂項目),請按現行版中國藥典格式提供規范的文字描述。
對于進口制劑,所用原料藥(如不在中國市場單獨銷售)的質量標準及分析方法的格式可與申報資料保持一致。所用輔料的質量標準如與現行版USP/EP等一致,僅需在表格的執行標準中說明即可,無需提供標準全文;如不完全一致,請列表對比異同,對比內容應包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突出顯示不一致之處,并給出不一致項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訂項目)的規范文字描述。
3)關鍵中間產品(如適用)的質量標準和分析方法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4)制劑的放行標準作為生產工藝信息表附件。
如放行標準與注冊標準一致,簡單說明即可;如不完全一致,請列表對比放行標準與注冊標準的異同,對比內容應包括項目、方法(類型)及限度,突出顯示不一致之處。對于不同于注冊標準的項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訂項目),請按現行版中國藥典格式提供規范的文字描述,無需贅述與注冊標準一致的項目,簡單說明即可。
說明:
1、原輔包的執行標準是指本制劑申請人的內控標準。表格中可填寫國家標準、藥典標準、企業標準等,無需列出詳細內容。
2、請注意字體、格式與模板保持一致,頁碼請采用“第XX頁/共XX頁”的格式。
3、對于多規格產品,請申請人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情況,考慮合并或分別撰寫各規格的工藝信息表。
二、化學藥品質量標準通用格式和撰寫指南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黑體二號)
藥品注冊標準(黑體一號)
1、具體格式及規范描述請參照現行版中國藥典。
2、在制劑標準后增加【復核單位】(如適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原料藥標準后增加【復核單位】(如適用)和【生產企業】的信息。
注:
1、紙型:A4,此頁不夠時,另用A4型空白紙。
2、標題:四號黑體;正文:五號宋體。
3、頁碼請采用“第XX頁/共XX頁”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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