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納米技術的發展,納米藥物研究逐漸成為藥物開發熱點之一。目前國際藥監機構對納米類藥物尚無統一認識,未形成統一監管要求,但總體持謹慎態度。在這種情況下,探索不同類型納米類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及質量控制策略,以保證藥物安全性及質量穩定性,具有迫切性和急需性。為了更科學地引導藥物研發,探索建立納米藥物監管標準,藥審中心在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首批重點項目“納米類藥物安全性評價及質量控制研究”的研究中,通過前期廣泛調研,在項目組子課題組撰寫初稿的基礎上,藥審中心撰寫形成了《納米藥物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納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和《納米藥物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納米藥物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所述納米藥物系指利用納米制備技術將原料藥等制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或以適當載體材料與原料藥結合形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等,及其最終制成的藥物制劑。納米藥物的最終產品或載體材料的外部尺寸、內部結構或表面結構具有納米尺度(約100 nm以下),或最終產品或載體材料的粒徑在1000nm以下,且具有明顯的尺度效應。納米藥物一般具有明確的物理界面。
與普通藥物制劑相比,納米藥物具有基于納米結構的尺度效應,有可能具有以下潛力:(1)增加藥物的表觀溶解度,提高難溶性藥物的口服吸收,或顯著降低食物效應和個體間差異;(2)通過包載或復合藥物,提高藥物的體內外穩定性,或控制及修飾藥物的溶出或釋放行為;(3)適應組織器官或細胞的選擇性,提高藥物療效降低藥物的毒副作用;(4)制成特殊制劑后實現新的給藥通路,優化藥物聯合治療策略,或提高候選藥物的成藥性;(5)改變藥物的最終制劑形態、貯存條件或給藥方式等,降低貯存和運輸成本,提高藥品生產和使用的便利性,或改善患者順應性等。
藥品的安全、有效、質量可控性是藥品研發和藥品評價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納米藥物特殊的納米尺寸、納米結構和表面性質等可能導致藥物體內外行為的明顯變化,從而實現臨床獲益。同時,納米尺度效應帶來的安全性風險可能也會相應增加。因此,對納米藥物質量的深入研究和有效控制,對保證納米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納米藥物的質量控制研究在遵循一般性的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的基礎上,由于納米藥物的組成、結構、理化性質、制備工藝、臨床配制和使用方法等與傳統藥物可能具有較大差異,可能重新需要設計、優化和驗證納米藥物適用的分析和表征方法,對納米藥物相關的特定質量性能進行研究。
本指導原則是在參考國內外已上市納米藥物的相關信息、國外相關指導原則、國外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的研討報告、科研文獻等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納米藥物研發現狀而起草的,旨在為納米藥物的質量控制研究提供技術指導。
本指導原則的起草基于當前的科學認知,隨著科學研究的進展,相關內容將進行修訂完善。
納米藥物質量控制的整體思路是基于藥物評價的風險評估策略,重點關注納米藥物的質量性質對安全有效性的影響。
基于風險評估的質量控制研究可包括以下幾方面:1)納米藥物的類型、組成和結構;2)納米藥物最終貯存形式、給藥途徑和方式、治療目的等;3)納米藥物表征方法的準確性和適用性;4)納米藥物制備工藝可控性,包括中間控制、控制策略的耐用性等,對產品關鍵質量屬性的影響;5)納米藥物的質量性能對藥品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藥物的體內釋放、藥物及其載體的藥代動力學、體內分布、生物學效應、安全性以及作用機制的影響。
對納米藥物的關鍵質量屬性進行重點研究和充分表征,不僅有利于納米藥物制備工藝參數的優化和關鍵質量屬性的確定,為全面質量控制和藥品質量標準的建立提供依據,也有利于探究納米藥物的生物學特性和作用機理等,提高納米藥物體內行為的可預測性,為臨床前和臨床研究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將納米藥物基本分為三類:藥物納米粒、載體類納米藥物和其它類納米藥物。
藥物納米粒通常采用特定制備方法直接將原料藥等加工成納米尺度的顆粒,然后再制成適用于不同給藥途徑的不同劑型。其中,常以藥物活性物質為原料,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其它方法制備相應的藥物納米粒。自上而下法常通過研磨或均質等方法,將難溶性藥物的大顆粒分散成小顆粒,無需有機溶劑;自下而上法常將難溶性藥物溶解于良溶劑后與其不良溶劑混合,并通過適當方法控制析出顆粒的大小和分布。
載體類納米藥物是指以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聚合物(以下簡稱聚合物)、脂質材料、蛋白類大分子、無機材料等作為藥物遞送的載體材料,基于特定的制備工藝,將原料藥包載、分散、非共價或共價結合于納米載體形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按載體材料的種類和結構等,載體類納米藥物包括但不限于脂質體(Liposomes)、聚合物納米粒(Polymeric nanoparticles)、聚合物膠束(Polymeric micelles)、白蛋白結合納米粒(Protein-bound nanoparticles)、無機納米粒(Inorganic nanoparticles)等。載體類納米藥物可通過高壓均質法、薄膜分散法、溶劑注入法、乳化溶劑擴散法、乳化溶劑蒸發法等工藝制備。
其它類納米藥物還包括抗體藥物偶聯物、大分子修飾的蛋白質藥物、融合蛋白、病毒樣顆粒或其它技術路徑制備的創新納米制劑。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藥物納米粒、載體類納米藥物。藥物納米粒和載體類納米藥物通常在體內外均具有明確的物理界面,其納米結構應能表現出納米尺度效應,應對納米藥物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研究;載體類納米藥物常涉及載體材料,其質量控制研究與藥物納米粒有所不同。
納米藥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請類型、制劑分類、組成、粒徑、劑型、給藥途徑和具體給藥方式等。由于納米藥物具有特殊的結構與尺度屬性,因此除處方組成和輔料列表之外,還應對納米藥物和納米載體材料的結構(實心、囊泡、核殼或多層結構等)和形態(球形、棒狀、圓盤狀等)等進行詳實描述;需明確各處方組成成分的主要功能(如增溶劑、載藥載體、包衣穩定劑、配體修飾靶向遞送劑等);還建議提供藥物與載體的結合方式,以及藥物/載體材料在納米結構中的空間分布等信息。
在納米藥物的研發過程中,應對納米藥物和納米材料質量相關的性能指標進行系統評價和考察。相對而言,性能指標可分為納米相關特性和基本特性兩大類。應重點關注與納米藥物生產過程相關的質量指標(如無菌、凍干復溶等),和可能與體內行為相關的質量指標(如粒徑、表面電荷、藥物釋放度等)。根據研究結果選擇相應的質量控制指標,酌情列入納米藥物的質量標準中。
與納米特性相關的性能指標包括平均粒徑及其分布、納米粒結構特征、藥物/聚合物摩爾比、微觀形態、表面性質(電荷、比表面積、包衣及厚度、配體及密度等)、包封率、載藥量、納米粒濃度、納米粒穩定性、藥物從載體的釋放,以及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及其分布、臨界膠束濃度、臨界聚集濃度等。其中納米粒的穩定性包括藥物和載體的化學穩定性,以及納米藥物和載體的物理穩定性等,應關注納米藥物的聚集狀態及演變過程。
制劑基本特性相關的質量控制指標包括特性鑒別、含量測定、有關物質等,以及不同劑型藥典要求的質量評價指標,如注射液的pH值、粘度、滲透壓、細菌內毒素、無菌、不溶性微粒等,口服固體制劑的重量差異、崩解時限、體外釋放度、微生物限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納米藥物的質量研究重點和內容可能不同,應根據納米藥物的結構、組成、功能、用法和臨床用途等,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設置具有針對性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例如,對于藥物納米粒可研究其結晶性等;對于載體類納米藥物可研究藥物存在形式和狀態、藥物與載體的結合方式等;對臨床即配型納米藥物應關注臨床配制過程中關鍵納米特性的變化等。
基于風險評估的納米藥物質量控制研究需要確定其關鍵質量屬性。納米藥物的關鍵質量屬性(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CQAs)及其限度范圍的確定應考慮到影響產品性能的所有直接和潛在因素,包括制劑的質量屬性、中間體的質量屬性、載體材料和/或輔料等的質量屬性等。應特別關注這些質量屬性在制備、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變化對最終產品性能的影響。應重點考察與納米特性直接相關的質量屬性。
納米藥物的質量控制指標和CQAs研究,可用于納米藥物的處方工藝篩選和穩定性考察等,并為后續的非臨床研究乃至臨床研究提供參考和依據。
為了對納米藥物和載體材料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研究,必須建立相應的質量控制方法,并進行優化和驗證。鑒于納米藥物和載體材料的多樣性,對現有方法需進行規范的方法學驗證;也可建立更具針對性的檢測方法并進行系統驗證;應通過不同方法之間的比較驗證等來證明方法選擇的合理性。
在選擇質量控制方法時,應注意不同方法提供的產品信息不同,應充分考慮不同方法之間的互補性,以實現對納米藥物關鍵質量屬性的全面覆蓋和系統研究;同時應關注擬表征的質量屬性與擬采用的檢測方法之間的契合度,以保證研究方法的適用性。如:1)采用何種檢測方法能更好地表征納米藥物的特性(粒徑測定可比較激光衍射、光散射或顯微技術等);2)檢測時樣品的處理過程(如稀釋、干燥、超聲、過濾等)是否會改變納米藥物的性狀等;3)分析儀器或材料是否與納米藥物發生相互作用(如濾膜吸附等)。
在進行相關質量控制研究時,應考慮分析樣本的取樣是否具有代表性,取樣點是否代表各階段產品的狀態(生產中、中間體、成品、儲存過程中、臨床使用中),取樣數量是否符合檢驗檢測要求等。
納米藥物的質量評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對于納米藥物,其原料藥和關鍵輔料的質量是影響藥物質量的重要因素,應考察不同來源原輔料的質量并進行相應的質量控制研究。
藥物納米粒一般由原料藥、穩定劑和其他非活性成分組成。除對原料藥進行常規質量控制之外,還應關注其粒徑、晶型等。同時,鑒于相關輔料可能對藥物納米粒的形成、粒徑大小、穩定性、生物利用度、生物相容性等產生重要影響,應對最終制劑中的相關輔料進行質量控制研究。藥物納米粒中其他非活性成分包括凍干保護劑、制備過程中用到的溶劑和試劑等。
載體類納米藥物一般由原料藥、載體材料和其他非活性成分組成。載體材料包括天然或合成脂質、聚合物、蛋白類等。載體材料關系到活性成分的包載、保護以及最終產品的體內外性能,應明確載體類材料的規格、純度、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范圍等,并通過處方工藝和質量控制研究等證明載體材料選擇的合理性。
在納米藥物的開發過程中,輔料的選擇和使用應綜合考慮其功能性和安全性。在納米藥物中按常規用量和方式使用藥用輔料時,按一般藥用輔料進行質量控制即可。為了獲得特殊功能,有時在納米藥物的開發過程中需要改變常規輔料的性能、使用方式或用量,此時應重點關注這些特異性改變帶來的安全性風險。如將現有常規輔料制備成具有納米結構的輔料,或減少輔料粒徑至納米尺度后,應進行相應的質量控制研究;有時納米藥物開發中需要制備和使用新的納米材料、載體材料或輔料,此時除按一般藥用輔料的要求進行相應的質量控制研究外,在納米藥物的質量控制研究中,應選擇其關鍵質量屬性進行研究(見“2.納米藥物的質量控制指標”),必要時部分質量指標可列入納米藥物的質量標準中。
在改變常規輔料性能或使用新輔料時,需要結合輔料的真實暴露水平、暴露時間和給藥途徑等,開展系統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具體可參考輔料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相關指導原則。
納米藥物的粒徑大小不僅影響活性成分的載藥量和釋放行為,也與藥代動力學、生物分布和清除途徑等密切相關,甚至可能與納米藥物的遞送機制相關。納米藥物的粒徑分布涉及到納米藥物質量穩定或變化的程度。因此,納米藥物的粒徑大小和分布對其質量和藥效發揮具有重要影響,是納米藥物重要的質量控制指標。準確的粒徑及分布的控制對于保證納米藥物的質量穩定性是必須的。對納米藥物的粒徑與分布的控制標準,可根據納米藥物的類型、給藥途徑和臨床需求等綜合選擇制定。
應選擇適當的測定方法對納米藥物的粒徑及分布進行研究,并進行完整的方法學驗證及優化。粒徑及分布通常采用動態光散射法(Dynamic light scattering,DLS)進行測定,需要使用經過認證的標準物質(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進行校驗,測定結果為流體動力學粒徑(Rh),粒徑分布一般采用多分散系數(Polydispersity index,PDI)表示。除此之外,顯微成像技術(如透射電鏡(Transmission electron microscopy,TEM)、掃描電鏡(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SEM)和原子力顯微鏡(Atomic force microscopy,AFM)、納米顆粒跟蹤分析系統(Nanoparticle tracking analysis, NTA)、小角X射線散射(Small-angle X-ray scattering,SAXS)和小角中子散射(Small-angle neutron scattering,SANS)等也可提供納米藥物粒徑大小的信息。對于非單分散的樣品,可考慮將粒徑測定技術與其它分散/分離技術聯用。
納米藥物的結構和形狀可能影響納米藥物在體內與蛋白質和細胞膜的相互作用、藥物的釋放、納米顆粒的降解和轉運等。不同納米技術制備的納米結構包括囊泡、實心納米粒、空心納米粒、核-殼結構或多層結構等;納米藥物常見的形狀包括球形、類球形、棒狀或纖維狀等。納米藥物的結構形狀可通過電子顯微鏡等不同的技術方法進行檢測。
必要時可選擇適當的方法,檢測并控制納米藥物中包封藥物的存在形式和/或晶體狀態等,從而保證藥物質量的可靠性。研究方法包括電鏡法(Electron microscopy,EM)、X射線粉末衍射法(X-ray powder diffraction,XRD)、差示掃描量熱法(Differential scanning calorimetry,DSC)、偏振光顯微鏡檢查等。
納米藥物的表面電荷可能影響其聚集性能和穩定性、與細胞的相互作用和生物分布等。表面電位取決于納米藥物的粒徑大小、組成以及分散介質等。納米藥物的表面電荷一般是基于Zeta電位進行評估。Zeta 電位的測定值依賴于測定條件,如分散介質、離子濃度、pH和儀器參數等,應選擇適當的方法和介質進行研究,如相分析動態光散射法(Phase analysis light scattering,PALS)、電泳光散射法(Electrophoretic light scattering,ELS)或可調電阻脈沖感應技術(Tunable resistive pulse sensing,TRPS)等。
納米藥物表面的包衣或功能化修飾可能改善其生物相容性、增加體內循環時間、實現靶向遞送等。采用適當的表征技術對納米藥物的表面結構等進行分析可提供評價信息。相關研究方法包括X射線光電子能譜技術(X-ray photoelectron spectroscopy,XPS)、X射線能量色散譜(Energy-dispersive X-ray spectroscopy,EDS)、飛行時間-次級離子質譜分析法(Time-of-flight secondary ion mass spectrometry,TOF-SIMS)、核磁共振(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NMR)、元素分析或高效液相色譜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等。
對于載體類納米藥物,有效的藥物包封和載藥能力可能增加藥物的體內外穩定性、控制藥物釋放速度、調節藥物的體內分布等。包封率和載藥量與納米藥物處方組成和制備工藝等密切相關,應結合具體藥物的特點、給藥途徑以及治療劑量等進行標準的制定。
包封率是指包封的藥量與納米藥物中總藥量的比值。包封率測定的關鍵是分離游離藥物與包封藥物,分離的方法包括葡聚糖凝膠柱法、超速離心法和超濾法等。應根據納米藥物的特點進行方法的適用性研究和驗證。
載藥量是指裝載的藥量與載體類納米藥物量(藥量+載體量)的比值。載藥量與藥物-載體的相互作用程度有關。低載藥量可能導致輔料使用量過多、納米粒濃度增加或注射體積變大等,使得臨床應用受限,且成本和安全風險可能增加。
藥物的溶出/釋放是納米藥物的重要質量屬性,對藥物的吸收、體內安全性、有效性和體內外穩定性等可能有明顯影響。體外溶出/釋放不僅是納米藥物的質量控制指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納米藥物的體內行為。
無論是使用現有方法或修訂及重新建立,納米藥物的溶出/體外釋放測定法均應經過充分驗證,以確保方法的準確性和重現性;對于產品之間存在的可能影響其臨床療效的差異,應具有較好的區分性,對處方和生產過程中的變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
納米藥物的體外溶出/釋放測定的方法,有取樣和分離、連續流和透析等不同類型。在進行體外溶出/釋放測定時,應充分考慮方法的適用性,詳細描述所用方法、試驗條件和參數(如設備/儀器的型號規格、介質、攪拌/旋轉速度、溫度、pH值、表面活性劑的類型和濃度等),以說明方法選擇的合理性。一般應繪制完整的釋放曲線,至釋放達到平臺期,或釋放80%以上。
在評估納米藥物的免疫毒性和安全性時,無菌和細菌內毒素的檢測非常重要。對無菌和內毒素的要求根據納米藥物處方和給藥途徑的不同而不同。內毒素通常用鱟試劑(Limulus Amebocyte Lysate,LAL)法測定,有三種形式:顯色、濁度和凝膠檢測。在一些情況下納米顆粒可能會干擾LAL測定,導致結果不準確或重現性差。常見的干擾包括有色納米制劑會干擾熒光測定,納米混懸劑會干擾濁度測定,以及用纖維素濾器過濾的納米顆粒會產生假陽性。在使用某一種LAL法測定受到干擾時,應考慮采用另一種測定形式。
許多納米藥物因其組成和結構的復雜性,可能無法通過常規的終端滅菌程序進行滅菌,因此無菌檢測對于納米藥物非常重要。
一般認為,僅通過檢測最終產品的質量屬性來保證產品質量是不充分的,有必要加強從生產到使用的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以確保納米藥物的質量。具體而言,要對納米藥物所用到的原料藥、輔料、包裝材料等以及生產階段、運輸階段、臨床配制階段和使用階段分別進行相應的質量控制研究,避免不同階段納米藥物的關鍵質量屬性產生明顯變化,并影響其人體安全性和有效性等。
對于藥物納米粒,其原輔料的質量控制見“3.1納米藥物原輔料的質量控制”部分。對于載體類納米藥物,聚合物等載體材料不僅應按照藥用輔料標準進行檢測,而且其生產過程也應作為納米藥物制備過程的一部分,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以保證其制備工藝和質量的可靠性。對載體材料的過程控制一般應包括:合成、提取和純化過程;任何起始物料的來源、規格、分子量及分布范圍;生產過程中的雜質或反應副產物;關鍵中間體的識別和控制;生物技術衍生和/或生物來源的物質作為起始材料時,應符合相關藥用要求等。
為確保制備工藝的可靠性,應對納米藥物制備工藝參數和生產設備的采取在線或過程控制,應提供詳細的生產工藝開發研究資料、生產設備的廠家、型號等信息;應對制備過程和關鍵工藝參數進行詳細的描述,并制定合理的過程控制策略,如關鍵步驟的生產條件和時限、關鍵生產設備的規格和設置、關鍵中間體的質量控制標準、保存條件與時限等;建立和確定CQAs對于納米藥物制備的過程控制和優化都非常重要,應在系統研究的基礎上根據納米藥物的特性等建立完善合理的檢測指標;應重視納米藥物關鍵生產工藝的優化和驗證,如對藥物納米粒的均質工藝條件、無菌納米藥物的無菌工藝條件等進行充分的優化和篩選,并進行齊全的驗證。另外,納米藥物制備工藝研究是一個動態的持續的過程,應隨著研究的進展進行相應的調整和驗證,以保證最終產品質量連續可靠。
納米藥物的生產規模同樣會影響其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生產規模的改變可能會影響其表觀理化性質、制劑/產品穩定性和工藝材料的殘留等,從而影響納米藥物的體內作用、藥代動力學與組織分布,導致影響藥物的療效和安全性。因此,應特別關注生產批量對納米藥物質量可控性的影響,在改變生產規模時應進行全面的質量對比檢查。為了全面地評估批次間的一致性,不僅要考慮納米藥物的理化性能,還必須考察其生物功能、藥物釋放行為或其它因素。同樣地,盡早建立CQAs并監測不同批次的相關參數,有助于不同批次納米藥物之間的質量銜接性(如早期開發批和正式商業批),減少批次不同的風險。當納米藥物應用于臨床時,應評估其批間差異。注冊批和商業批的生產工藝及批量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建立適當的方法來準確評估納米藥物的穩定性非常重要。可能會影響納米藥物穩定性的因素包括:聚合物或納米顆粒的降解、納米顆粒的聚集、藥物的降解、載體內藥物的泄露、表面修飾分子或包衣材料的降解等。通過簡單的粒徑和表面電荷測定有時難以全面評估納米粒的穩定性,需要結合納米藥物自身特點,建立符合要求的評價方法或指標。
穩定性試驗應關注但不限于以下指標及其變化:粒徑及分布、粒子形狀和電荷;藥物或納米顆粒的分散狀態;納米顆粒的再分散性;藥物的體外溶出、釋放或泄露;納米顆粒的降解(包括表面配體的清除或交換);納米顆粒和包材的相容性;配制與使用中與稀釋液、注射器、輸液袋等的相容性。
納米藥物穩定性的研究包括儲存期間、配制階段和臨床使用中的穩定性以及影響因素考察。
納米藥物上市后的藥學變更研究可參考相關指導原則,根據變更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開展藥學比較研究、體內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研究或臨床研究等。應保留關鍵批次的樣品用于變更前后的數據對比。
關于變更研究深入程度,取決于納米藥物自身特征、變更類型及變更階段等。提供的變更資料應包括不同批次納米藥物的體外關鍵性質的比較,特別是可能受變更影響或不能確定影響程度的檢測指標。體內研究則應證明變更后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發生改變等。
常用的納米粒物理化學屬性的表征方法
屬性 | 方法 | 測量參數 | 優勢 | 劣勢 |
粒徑 | 動態光散射(DLS) | 水動力學粒徑 | 操作方便,成本低,速度快 | 不適合多分散體系,分辨率低,不適合非球形納米藥物 |
粒子示蹤分析(PTA) | 水動力學粒徑 | 操作方便,成本低,速度快,逐粒測量 | 需要進展更多的方法優化,小粒子分辨率低,不適用非球形納米藥物 | |
可調電阻脈沖感應技術(TRPS) | 原始粒徑 | 操作方便,成本低,速度快,逐粒測量 | 不適用于小顆粒(<40?nm) ,不適用非球形納米藥物 | |
差分離心沉降法(DCS) | 水動力學粒徑 | 操作方便,可分離,分辨率高 | 適用低密度粒子,不適用非球形納米藥物 | |
場流分離串聯多角度光散射檢測器或 (FFF-MALS) | 水動力學粒徑 | 高分辨率,自動化,形狀區分 | 需要復雜的條件優化和校準,偏向大粒子,需要操作 | |
電鏡(EM) | 核粒徑 | 直接可視化,形狀信息,高分辨率 | 密集型,低通量,干燥樣品,低密度原子不太敏感 | |
粒徑分布 | 動態光散射(DLS) | PDI | 多分散性的簡要描述 | 小顆粒被大顆粒隱藏,不適用于多分散體系 |
粒子示蹤分析(PTA) | 粒子群大小 | 逐粒測量 | 分辨率有限 | |
可調電阻脈沖感應技術(TRPS) | 粒子群大小 | 逐粒測量 | 不適用于小粒徑的納米藥物 | |
差分離心沉降法(DCS) | 粒子群大小 | 有分離性 | 不適用于多分散體系 | |
場流分離串聯動態光散射或多角度光散射檢測器 (FFF-DLS, FFF-MALS) | 粒子群大小 | 有分離性,高分辨率 | 對大粒子的偏差,需要操作 | |
電鏡(EM) | 粒子群大小 | 高分辨率,逐粒測量,可視化 | 低能量 | |
形狀 | 電鏡(EM) | 形態 | 直接可視化,適用不同形狀和結構 | 需要操作,低能量,低密度原子不太靈敏 |
X 射線衍射(XRD) | 結構信息 | 非常敏感 | 需要高度的專業知識,而不是直接獲得形狀 | |
原子力顯微鏡 (AFM) | 形貌 | 超分子組裝體 | 需要專業知識,橫向分辨率有限 | |
表面電荷 | 電泳光散射法(ELS) | Zeta 電位 | 高分辨率 | 不適合多分散,高度依賴條件(電導率,pH,溶劑),表觀值 |
Zeta粒子示蹤分析 | Zeta 電位 | 操作方便,成本低,速度快 | 小粒子分辨率有限,表觀值 | |
可調電阻脈沖感應技術(TRPS) | Zeta 電位 | 操作方便,成本低,速度快,逐粒 | 不適用小粒徑的納米藥物,表觀值 | |
電聲光譜 | Zeta 電位 | 操作方便,成本低,速度快,逐粒 | 模型復雜,表觀值 | |
表面化學 | X射線光電子能譜法(XPS) | 表面組成 | 適合于濃縮樣品 | 要干燥樣品,易產生偏差,需要操作 |
二次離子質譜(SIMS) | 表面組成 | 半定量,化學分析 | 需要技術,干燥樣品和惡劣的條件可能會改變納米藥物 | |
核磁共振(NMR) | 接枝大分子的量 | 三維分辨率,表面和內部成分分析,高靈敏度 | 需要氘化介質,沒有構象信息 | |
色譜質譜聯用 | 接枝大分子的量 | 高靈敏度,可自動化的 | 沒有沉積、構象和同質性信息 | |
紫外可光或熒光光譜 | 靶分子連接 | 可用,定量 | 沒有配體方向的信息、依賴配體 | |
表面等離子共振技術(SPR) | 靶分子連接 | 低成本,直接,量化 | 間接,缺乏可靠的方法 | |
體外藥物釋放和載藥量 | 液相色譜(LC) | 載藥量 | 高靈敏度 | 需要樣品制備、優化和納米藥物的溶解 |
分子排阻色譜或固相萃取聯用色譜 | 藥物釋放 | 定量、易自動化、靈敏度高 | 低通量,稀釋,誘導藥物釋放 | |
透析 | 藥物釋放 | 穩健,低洗脫量,適用于復雜系統(血漿) | 平衡時間長,不易與復雜介質、稀釋、吸附到膜上 | |
超濾 | 藥物釋放 | 平衡條件,軟法,介質連續性 | 膜被顆粒堵塞,吸附于膜上,方法苛刻 |
納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所述納米藥物系指利用納米制備技術將原料藥等制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或以適當載體材料與原料藥結合形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等,及其最終制成的藥物制劑。納米藥物通常分為三類:藥物納米粒、載體類納米藥物和其它類納米藥物。納米藥物的范圍、特點及分類信息參見《納米藥物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納米藥物由于其特殊的納米尺度效應和納米結構效應等理化特性,具有較為特殊的生物學特性。在體內可能通過被動靶向、主動靶向、物理靶向、化學靶向等方式高選擇性分布于特定的器官、組織、細胞、細胞內結構,改變原形藥物的藥代動力學特征如體內組織分布,并進而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樣由于納米藥物的特殊性,適用于普通藥物非臨床前安全性評價策略并不一定完全適合于納米藥物,除了常規毒理學評價外,還有許多特別關注之處。通過獲得較為全面的非臨床安全性研究數據,充分考慮和全面評估納米藥物的潛在風險,從而為其臨床試驗設計和臨床合理用藥提供信息。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藥物納米粒、載體類納米藥物,不適用于其它類納米藥物,包括抗體藥物偶聯物、大分子修飾的蛋白質藥物、融合蛋白、病毒樣顆粒等。
本指導原則的起草基于當前的科學認知,隨著科學研究的進展,相關內容將進行修訂完善。
我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ICH現行的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指導原則的一般原則適用于納米藥物,同時應基于納米藥物的特性,開展針對性的研究。由于納米藥物情況復雜,本指導原則不可能涵蓋各種納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試驗的全部內容,其安全性研究應遵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試驗設計應符合隨機、對照、重復的基本原則。
創新納米藥物應進行全面系統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應基于納米藥物結構及其功能的表征信息,結合其物理化學性質,對其非臨床安全性進行研究。
在納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研究時,為獲得科學有效的試驗數據,應選擇最適合的試驗系統。選擇試驗系統時,在充分調研受試物的藥效學、藥代動力學研究等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還至少應考慮以下因素:試驗系統對納米藥物的藥效學反應差異,如敏感性、特異性和重現性;實驗動物的種屬、品系、性別和年齡等因素。如果選擇特殊的試驗系統,應說明原因和合理性。
由于納米藥物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質,一般情況下,可根據納米藥物的特點先開展體外試驗進行早期篩選和安全性風險預評估,如細胞攝取及相互作用、補體激活情況等研究。
在進行動物體內試驗時,若已知特定動物種屬對某些納米藥物的毒性更為敏感,應考慮將其用于試驗。
隨著納米藥物的不斷發展,替代的毒性測試方法可能有助于研究納米藥物與生物系統的相互作用。快速發展的成像技術以及不同的毒理基因組學技術(如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和代謝組學等)可考慮作為毒性評價的補充研究。
受試物應能夠充分代表臨床試驗擬用樣品。應提供生產過程、關鍵質量特征、制劑等方面的信息,如穩定性(藥物和載體的化學穩定性、物理穩定性)、分散劑/分散方法、納米特性(粒徑、粒徑分布、比表面積、表面電荷、表面配體等)、表面性質(包衣及厚度、配體及密度等)、載藥量、濃度、溶解性、從載體的釋放/納米藥物的聚集狀態及變化過程、表征的方法和檢測標準等。
由于在儲存和運輸等不同條件下納米藥物活性形式的穩定性以及納米藥物的功能性、完整性、粒徑范圍、載體材料的穩定性及可能降解產物等可能發生變化,試驗前應考慮在不同的時間間隔內使用合適的技術方法對納米藥物的納米特性(粒徑分布、表面性質、藥物載量等)和分散穩定性(在介質中溶解、均勻分散或團聚/聚集)進行測定和量化。
納米藥物可能產生團聚或者存在稀釋后包裹藥物釋放改變等可能性。若納米藥物需稀釋和/或配制后給藥,應關注納米藥物配制后在不同濃度、溶媒、體外細胞培養液或者其它體外試驗體系下的穩定性、均一性和藥物釋放率等特征是否發生改變。體外試驗需要評估受試物是否在體外細胞培養液或者其它體外系統中產生團聚,需要測試滿足體外試驗濃度和時間條件下納米藥物顆粒大小是否發生改變,評估體外試驗進行安全性評價的可行性。
納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研究的試驗設計除遵循普通藥物非臨床安全性研究的一般原則外,還應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納米藥物由于溶解性、穩定性等多方面因素與普通藥物的差異對試驗擬最大給藥劑量的影響。
在描述納米藥物的劑量反應關系時,除采用傳統的質量濃度外,可考慮同時提供質量濃度和納米顆粒數目/比表面積的劑量單位信息。
對于包含新藥物活性成分的納米藥物,建議設計單獨的藥物活性成分組,以考察納米藥物與單獨的藥物活性成分相比在安全性的差異。
對于包含新納米載體的納米藥物,應設計單獨的無藥納米載體組,以考察新納米載體的安全性及其對活性藥物成分的安全性的影響。
部分納米藥物在組織中的清除速度較慢,即使停藥一段時間后仍可能存在蓄積,應根據納米藥物在不同組織器官中的蓄積情況合理設置毒性指標的檢測時間點和檢測頻率,必要時可考慮適當延長恢復期的時間和/或設置多個恢復期觀察時間點。
應重點關注納米藥物及其活性成分和/或載體材料相關的神經系統、生殖系統和呼吸系統毒性、遺傳毒性、致癌性、免疫原性、免疫毒性等,對組織靶向性、毒性特征和作用機制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在免疫功能評估時,應考慮對免疫激活(如補體系統、細胞因子分泌、誘導抗體反應和過敏反應等)和/或免疫抑制的影響,必要時關注對單核吞噬系統功能的影響。
在對產品或工藝進行變更(如產品或工藝優化)之前,應根據變更的程度及風險,謹慎評估對產品安全性的影響。必要時,需開展非臨床對比研究。
納米藥物主要經單核吞噬細胞系統(mononuclear phagocytic system,MPS)的吞噬細胞清除。由于吞噬細胞主要由聚集在淋巴結和脾臟的單核細胞和巨噬細胞以及肝巨噬細胞(Kupffer細胞)等組成,因此納米粒子更容易聚集到肝臟、脾臟和淋巴組織等器官。此外,納米顆粒在體內可能會與體液的不同成分相互作用,在納米材料表面吸附不同生物分子(以蛋白質分子為主)形成生物分子冠層(如蛋白冠),進而被免疫細胞表面受體識別,容易被免疫細胞捕獲吞噬,或者蓄積于單核巨噬細胞系統,產生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還可導致類過敏反應。
在納米藥物的研發和使用過程中,應關注納米藥物由于其特殊性質、靶點情況、擬定適應癥、臨床擬用人群的免疫狀況和既往史、給藥途徑、劑量、頻率等相關因素導致的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風險,根據免疫反應的潛在嚴重程度及其發生的可能性,確定相應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策略,采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進行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的風險評估。在常規毒理學研究的基礎上,伴隨檢測免疫原性,同時結合追加的免疫毒性研究進行綜合評價。此外,還應考慮到納米藥物可能存在免疫增強、免疫抑制、補體活化、炎癥反應、過敏反應、細胞因子釋放等風險,設計特異性的試驗進行評估。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相關評估方法可參考《藥物免疫原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ICH S8等指導原則中的相關要求。
納米藥物與普通藥物相比更容易透過血腦屏障,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增加安全性擔憂。一些納米藥物透過血腦屏障后進入中樞神經系統,與神經細胞發生相互作用而產生相應的生物學效應和/或導致神經毒性。因此,對于納米藥物,應關注納米藥物透過血腦屏障的情況(如血腦濃度比值),進一步評價其潛在神經毒性作用。納米藥物的神經毒性研究應根據受試物分布特點,結合一般毒理學、安全藥理學試驗結果等綜合評價神經毒性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補充研究。對于具有潛在神經毒性風險的納米藥物,建議開展體外毒性研究(如,神經細胞活力測定和細胞功能測定)和體內動物試驗。體內動物試驗主要包括神經系統的安全藥理學試驗,以及結合重復給藥毒性試驗開展的神經系統評價,必要時可考慮開展神經行為學試驗和使用成像技術追蹤納米藥物及載體在神經系統內的遷移、分布和吸收等研究。
某些納米藥物由于其藥代特征的改變可能引起外周神經毒性,應根據品種具體情況加強研究或進行針對性研究。
新藥物活性成分的納米藥物和新納米載體/輔料需要開展遺傳毒性評價。由于納米藥物對活性成分的載藥量、釋放行為和細胞攝取程度有影響,也與藥代動力學、生物分布和清除途徑以及藥物遞送機制等密切相關,因此,建議根據納米藥物的作用特點,以遺傳毒性標準組合試驗為基礎,設計合適的試驗并開展研究。
某些納米藥物細胞攝取程度可能不同于普通藥物,因此進行體外遺傳毒性試驗時應分析其細胞攝取能力。細菌回復突變試驗(Ames)可能不適合于檢測無法進入細菌內的納米藥物。體外哺乳動物細胞試驗建議使用可攝取納米藥物的細胞系,同時應考慮納米藥物在細胞內發揮作用的濃度、時間點進行合適的試驗設計,并同時對細胞攝取能力進行分析。進行體內遺傳毒性試驗時,需通過適當方式研究確定納米藥物在骨髓、血液等取樣組織中有暴露且不會被快速清除,否則可能導致假陰性結果。
納米藥物開展致癌試驗的必要性以及致癌性試驗要求可參考ICH S1指導原則。
納米藥物可能容易通過胎盤屏障、血睪屏障、血乳屏障等生物屏障,從而對生殖器官、生育力、胚胎-胎仔發育、子代發育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應關注納米藥物的生殖毒性風險。生殖毒性評價的研究策略、試驗設計、實施和評價等參考ICH S5指導原則,同時應關注納米藥物在生殖器官的分布和蓄積情況。在生育力和早期胚胎發育試驗中,如果納米藥物存在蓄積或延遲毒性,可考慮適當延長交配前雄性動物給藥時間,除常規精子分析(如精子計數、精子活力、精子形態)外,必要時可增加檢測精子功能損傷的其它指標。在圍產期毒性試驗中,應注意考察F1子代的神經毒性、免疫毒性、免疫原性等毒性反應情況,必要時可開展更多代子代(如F2、F3等)的生殖毒性研究。
對于注射劑型,在進行體外溶血試驗時應關注納米藥物在溶液中是否會存在團聚現象。若發生團聚,因對光線存在折射和散射的效應可能會導致測量結果失真,不宜采用比色法(分光光度計)進行體外溶血試驗,推薦采用體內溶血的方法進行試驗。
納米藥物受其尺度、表面性質和形狀等物理化學性質的影響,藥物的轉運模式發生變化,其體內吸收、分布、代謝、排泄等藥代動力學行為均可能發生明顯變化,進而引起有效性與安全性方面的改變。部分納米藥物可能在組織中存留的時間較長,組織暴露量高于系統暴露量,尤其毒性劑量下在組織中的存留時間可能會明顯比藥效劑量下更長,在體內某些組織器官發生蓄積,這種蓄積作用在納米藥物多次給藥后,可能產生明顯的毒性反應。因此,應通過毒代動力學研究納米藥物在全身和/或局部組織的暴露量、組織分布和清除(必要時)以及潛在的蓄積風險,為納米藥物的毒性特征的闡釋提供支持性數據。
對于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中的毒代動力學研究及體內藥物分析方法的具體技術要求可參考《納米藥物藥代動力學研究指導原則》和《藥物毒代動力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藥物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中的相應內容。
經皮給藥:納米藥物可能毛囊滲透性提高或分布至局部淋巴結,不同皮膚狀態(如完整、破損、患病)可能影響納米藥物透皮的滲透性,此外,不同于普通藥物,納米藥物可能與光照相互作用從而影響皮膚與光的相互作用。因此,毒性試驗中應注意考察不同皮膚狀態、不同影響因素下納米藥物在給藥局部和全身系統的暴露量差異以及相應的毒性風險。
皮下給藥:與其它給藥途徑(如皮膚給藥)相比,納米藥物進入角質層下敏感性更高,也可能增強對其它過敏原的敏感性,需關注不溶性納米藥物在皮下的蓄積和轉移以及相應的毒性風險。
鼻腔給藥:鼻腔粘膜穿透性較高且代謝酶相對較少,對納米藥物的分解作用低于胃腸粘膜,有利于藥物吸收并進入體循環。納米藥物還可能通過嗅神經通路和粘膜上皮通路等透過血腦屏障進入腦組織。因此,應關注鼻腔給藥的系統暴露量升高以及腦內暴露量升高而帶來的安全性風險。
吸入給藥:由于納米藥物可廣泛分布于肺泡表面,并透過肺泡進入血液循環,因此對于吸入制劑,應關注局部/呼吸毒性。還應關注不溶性載體類納米藥物在肺部的蓄積和轉移以及相應的毒性風險。
靜脈注射給藥:與相同成分的非納米藥物相比,注射用的納米藥物可能具有不同的活性成分組織分布和半衰期,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時應關注可能的影響;此外,血液相容性可能會發生變化。
口服給藥:對于口服藥物,使用納米組分通常是為了提高藥物活性成分的生物利用度。如果藥品中含不溶性納米成分,毒理學試驗應考慮到這一點,并包含這些不溶性納米成分可能蓄積的組織的評估。
對于將已經批準上市的藥品通過改良制成納米藥物(包括活性成分或非活性成分),應考慮這種變更可能如何影響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ADME)以及可能對毒性產生何種潛在影響。
當不涉及新輔料/載體時,在前期的普通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基礎上,通常先開展藥物的ADME研究以及橋接性毒理學試驗(通常包括重復給藥毒性試驗和/或生物相容性試驗(如注射劑的制劑安全性試驗)。若改良型納米藥物的體內藥代動力學和分布特征發生改變,且其安全性風險發生變化,則可能需進行更多的研究,如其他相關安全性對比研究以及針對特定器官、特定系統的毒性研究,如細胞攝取試驗、生殖毒性試驗和安全藥理學試驗等。在某些情況下,當納米物質不是活性成分時,評估其對毒性的影響可能有助于解釋橋接性試驗的研究結果,因此應考慮設置僅包含納米組分的單獨給藥組。當涉及新的輔料/載體時,需對新輔料/載體進行全面的安全性評價。
對于已上市納米藥物的仿制納米藥物,因納米藥物特殊的理化性質,仿制納米藥物與原研納米藥物在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的細微差異都可能影響其制劑的理化性質,并可能通過影響原料藥和制劑穩定性以及藥物的正常釋放,進而影響仿制納米藥物的質量屬性及其相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因此,仿制納米藥物的開發應首先關注藥學一致性。非口服給藥途徑(如,經皮膚、粘膜、腔道、血管給藥)的仿制納米藥物,在藥學一致的基礎上,應開展采用非臨床藥代動力學對比性研究,以及制劑安全性試驗,以評估其對用藥局部產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過敏性等)和/或對全身產生的毒性(如全身過敏性和溶血性等)。
納米藥物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所述納米藥物系指利用納米制備技術將原料藥等制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或以適當載體材料與原料藥結合形成的具有納米尺度的顆粒等,及其最終制成的藥物制劑。與普通藥物相比,納米藥物具有基于納米結構的尺度效應,可以實現多種目標。納米藥物通常分為三類:藥物納米粒、載體類納米藥物和其它類納米藥物。納米藥物的范圍、特點及分類信息參見《納米藥物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載體類納米藥物和藥物納米粒,不適用于其它類納米藥物,包括抗體藥物偶聯物、大分子修飾的蛋白質藥物、融合蛋白、病毒樣顆粒等。
本指導原則的起草基于當前的科學認知,隨著科學研究的進展,相關內容將進行修訂完善。
藥物非臨床藥代研究相關指導原則的一般原則適用于納米藥物。但與普通藥物相比,納米藥物因其特殊的納米尺度效應和納米結構效應等理化特性,使其具有特殊的生物學特性,從而導致其藥代特征與普通藥物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如組織分布、蓄積和清除等。此外,由于納米藥物理化性質的特殊性及體內可能存在多種形態,對其藥代動力學研究方法提出了特殊要求。
因此,本指導原則主要描述了與其它指導原則中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建議不一致的特殊情況。需根據不同納米藥物的特點,科學合理地進行試驗設計,并對試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為非臨床有效性及安全性評價提供參考,以支持開展相應的臨床試驗。
應采用工藝相對穩定、能充分代表臨床擬用樣品的受試物開展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
試驗樣品儲存、運輸、配制和測定過程中,所包含的納米粒子的性質有可能發生變化(如聚集、滲漏、結構破壞等),從而導致其動力學行為的改變,而不能真實反映納米藥物的藥代特征。因此,在研究過程中需確保受試物的相關性質不發生明顯改變。
基于納米藥物的特殊性,對受試物的其它要求建議參見《納米藥物非臨床安全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與普通藥物相比,載體類納米藥物具有特殊的納米尺寸、納米結構和表面性質等,這可能導致藥物的理化性質和生物學行為發生變化,如提高藥物的體內外穩定性、改善藥物的溶解與釋放特性、促進藥物的跨膜轉運、改善藥物的藥代動力學特征、體內分布以及對組織器官或細胞的選擇性等。充分了解載體類納米藥物的體內、體外藥代動力學信息對其非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具有重要的意義。
鑒于當前技術手段的局限性,某些體內信息尚無法準確獲得,但在體外模擬情況下,可以對某些體內相關行為進行預測性分析。針對載體類納米藥物的體外試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在體內試驗前,應對載體類納米藥物在合適的動物種屬和人的全血或血漿、其它生理體液、生物組織勻漿中的體外穩定性進行研究,觀察指標包括載體類納米藥物滲漏或釋放情況、載體材料降解、載藥納米的分散程度等。
對于具有長循環效應的納米藥物,其體內(尤其是全血或血漿中)的滯留時間是決定納米藥物向單核吞噬系統(Mononuclear Phagocyte System, MPS)以外的靶部位定向分布的關鍵因素之一,而血漿調理素(如免疫球蛋白、補體蛋白等)的吸附及其介導的吞噬作用則是體內長循環時間的最主要限制因素。為此,對于經注射進入體循環或經其它途徑給藥但最終進入體循環的納米藥物,應在體外進行血漿蛋白的吸附試驗,以評價血漿蛋白對納米藥物的調理作用。試驗中可選用提純的蛋白對吸附作用進行定量考察。
在體內環境中,蛋白可能附著于載體類納米藥物表面形成蛋白冠,蛋白冠的形成可能影響納米藥物的血液循環時間、靶向性、生物分布、免疫反應、毒性等。必要時,考慮采用動物和人血漿在模擬體內條件下對蛋白冠的組成及其變化進行定性和/或定量分析。
細胞對納米藥物的攝取與轉運與普通藥物可能存在差異。必要時,在充分考慮納米藥物體內的處置過程的基礎上,選擇適當的細胞系進行細胞攝取以及胞內轉運過程和轉運機制的研究。
載體類納米藥物進入體內后,存在載藥粒子、游離藥物、載體材料及其代謝產物等多種形態成分,“載藥粒子-游離藥物-載體材料”始終處于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之中,對其體內相互關系進行全面解析,是載體類納米藥物藥代動力學研究的關鍵。
納米藥物可以通過靜脈、口服、皮下或肌肉等多種途徑進入機體,給藥途徑是決定納米藥物吸收的重要因素。靜脈給藥后,納米藥物直接進入體循環;經口給藥后,載藥粒子進入胃腸道后少量可能通過淋巴系統被吸收進入全身循環;經皮下和肌肉途徑給藥后,載藥粒子通過淋巴系統吸收(主要為局部淋巴結),然后分布進入全身循環。
普通藥物的體內吸收主要通過測定體循環中的活性藥物濃度,以暴露量來體現。載體類納米藥物與普通藥物的區別在于其功能單位“載藥粒子”的存在。因此需要分別測定血液中游離型藥物、負載型藥物和載體材料等不同形態成分的濃度,鼓勵測定血中載藥粒子的濃度(以質量計),以進一步獲得體內藥物釋放動力學及載體解聚/降解動力學的相關信息。
生物樣品采集時,應合理選擇采樣時間點和采樣持續時間,以充分反映納米粒子在體內的清除過程。通常認為初始分布相(如靜脈注射給藥<30分鐘內)的信息對于評估納米藥物從血液循環中的消除過程至關重要,應特別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載體類納米藥物靜脈注射(如聚乙二醇化載藥粒子)可誘導免疫反應。再次注射后,在血液中會被加快消除,甚至喪失長循環特性,并且在肝脾等MPS組織的聚集量增加,即“加速血液清除”(Accelerated Blood Clearance, ABC)現象。因此,此類載體類納米藥物在多次給藥試驗時,建議考察是否存在ABC現象。
納米藥物在組織器官中的分布取決于載藥粒子自身的物理化學性質及其表面特性;同時,還受血中蛋白結合、組織器官血液動力學、血管組織形態(如間隙大小)等多種因素影響。與普通藥物不同,載體類納米藥物在體內始終存在“載藥粒子-游離藥物-載體材料”多種形態的動態變化過程。其中載藥粒子是藥物的運輸工具和儲庫,靶部位/靶點(如腫瘤組織)中的游離藥物是發揮藥效的物質基礎,而其它組織中的游離藥物、載藥粒子、載體材料等則是導致不良反應的物質基礎。
因此,應進行不同組織中總藥物分布研究,建議對靶器官和潛在毒性器官中的游離型藥物和負載型藥物分別進行測定。對于緩慢生物降解或具有明顯穿透生理屏障性質的高分子載體材料,建議進行不同組織中總載體材料的分布研究。同時鼓勵在不同組織中進行總粒子分布動力學和釋藥動力學研究。
載體類納米藥物中的活性藥物及其解聚的載體材料在體內主要經肝臟和其它組織中的代謝酶代謝。此外載藥粒子易被MPS吞噬,進而被溶酶體降解或代謝,可能對藥物和載體材料代謝產物的種類和數量產生影響。因此,應確定活性藥物和載體材料的主要代謝途徑,并對其代謝產物進行分析。
載體類納米藥物中的活性藥物和載體材料可能通過腎小球濾過和腎小管分泌進入尿液而排泄,或通過肝臟以膽汁分泌形式隨糞便排泄。載藥粒子自身一般不易經過上述途徑直接排泄,需解聚成載體材料或載體材料降解后主要從腎臟經尿排泄,由肝臟排泄的較少。因此,應確定給藥后活性藥物的排泄途徑、排泄速率及物質平衡。同時鑒于載體材料的特殊性,建議根據載體材料的具體情況對其開展排泄研究。
載體類納米藥物進入體內后可能會對代謝酶和轉運體產生影響。聯合用藥時,可能發生基于載藥粒子、游離藥物、載體材料與其它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帶來潛在的安全性風險。建議評估是否存在對代謝酶及轉運體的抑制或誘導作用。
試驗時需根據載體類納米藥物的具體情況采用合適并經過驗證的分析方法。
活性藥物的常用分析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LC-MS/MS)、熒光標記法、放射標記法、酶聯免疫吸附測定法(ELISA)等。
鼓勵對載藥粒子進行體內檢測。可采用熒光、放射型物質等標記載藥粒子,采用小動物活體熒光成像儀(IVIS)、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成像術(SPECT)等示蹤載藥粒子,并基于影像信號進行半定量分析。在適用條件下,鼓勵采用環境響應探針,如基于聚集導致淬滅(ACQ)、F?ster能量共振轉移(FRET)、聚集誘導發光(AIE)效應的近紅外熒光探針,標記載藥粒子,進行載藥粒子的體內定量或半定量分析。
高分子載體材料由于其自身及其體內代謝產物分子量呈多分散性,采用熒光或放射標記的方法可對其進行體內定性和半定量分析,但是需通過試驗證明標記物在體內不會脫落或被代謝。隨著LC-MS/MS法在高分子材料中的廣泛應用,可嘗試采用LC-MS/MS法進行載體材料體內定性與定量分析研究。
載藥粒子在體內存在游離型藥物與負載型藥物,在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時需要對載藥粒子與游離型藥物進行有效地分離。分離體液中游離型/負載型藥物的常用方法包括:平衡透析、超速離心、超濾、固相萃取、排阻色譜、柱切換色譜等。目前,尚沒有適用于所有類型納米藥物的標準處理方法,應基于載藥粒子和活性藥物的性質來選擇 合適的方法。
對于體內游離型/負載型藥物的測定主要包括直接法與間接法。直接法是分別測定游離型藥物和載藥粒子中的負載型藥物,更能準確體現暴露量;間接法是測定總藥物濃度和游離藥物濃度,取二者差值即為負載藥物濃度。為保證測定的準確性,兩種方法在樣品處理和分離過程中,均需確保載藥粒子、游離藥物、解聚材料等不同形態成分的狀態不能發生變化。
載藥粒子在組織勻漿過程中易被破壞或釋放藥物,從而可能導致無法準確測定組織中不同形態藥物或載體材料的真實濃度,因此,建議選擇合適的組織樣品預處理與分離方法。
載體類納米藥物體內分析方法學建立時,建議校正曲線及質控生物樣本應模擬給藥后載藥粒子、游離型藥物、負載型藥物、載體材料的體內實際狀態進行制備。
分析方法學驗證內容參照相關指導原則。
應有效整合各項試驗數據,選擇科學合理的數據處理及統計方法。如用計算機處理數據,應注明所用程序的名稱、版本和來源,并對其可靠性進行驗證。
對所獲取的數據應進行科學和全面的分析與評價,綜合論述載體類納米藥物的藥代動力學特點,分析藥代動力學特點與藥物的制劑選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關系,從體外試驗和動物體內試驗的結果,推測臨床藥代動力學可能出現的情況,為藥物的整體評價和臨床研究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普通藥物給藥在達到分布平衡后,一般情況下藥物在循環系統中的濃度與在靶組織中的濃度呈正相關,基于血藥濃度的傳統藥代動力學模型,可以間接反映藥物在靶組織中的濃度及其藥理效應。但是載體類納米藥物在體內一直存在著釋藥過程,在測定載藥粒子、載體材料、負載與游離型藥物濃度的基礎上,結合納米藥物發揮藥效的作用方式,鼓勵建立適合于納米藥物的藥代動力學模型,以評估載體類納米藥物的藥代動力學行為。
藥物納米粒主要由活性藥物以及少量穩定劑構成,不需要載體材料,活性藥物分散于介質中,形成一定粒度的膠體分散體系,文獻中通常被稱為納米混懸劑。納米粒子的形成顯著改變了活性藥物的溶出特征及其與機體的相互作用,因此其體內藥物動力學行為可能發生顯著的改變。藥物納米粒是由藥物自身形成的固態粒子,與載體類納米藥物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其藥代動力學研究可參考載體類納米藥物的研究思路,并根據藥物納米粒的特征進行適當調整。
此外,僅以提高表觀溶解度和溶解速率為目的的口服藥物納米粒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可參考非納米藥物的研究思路。
藥物納米粒的體內過程也可以采用標記法進行研究,但由于藥物納米粒的骨架排列緊致,標記物不易被包埋。藥物納米粒的標記可采用雜化結晶技術,探針的使用應不影響藥物納米粒的基本理化性質和藥代動力學行為。
對于不同給藥途徑的納米藥物,在進行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時,除了上文所涉及的研究內容外,尚需要關注以下內容。
納米材料可能會具有較強的毛囊滲透性或分布到局部淋巴結處。不同皮膚狀態(如完整、破損、患病)可能影響納米藥物透皮的滲透性。因此,在非臨床藥代動力學評估納米藥物暴露程度時應考慮這種影響。應注意考察不同狀態下納米藥物在給藥局部和全身系統的暴露量差異,并為毒理學試驗設計提供暴露量參考信息。
與其它給藥途徑(如皮膚給藥)相比,經皮給藥后納米藥物進入角質層下敏感性更高,也可能增強對其它過敏原的敏感性,需關注不溶性納米藥物在皮下的蓄積和轉移。
由于納米藥物可廣泛分布于肺泡表面,并透過肺泡進入血液循環,納米藥物的肺部沉積、呼吸組織中的分布以及系統生物利用度可能與較納米藥物更大的粒子不同。應關注不溶性載體類納米藥物在肺內的蓄積及轉移。
與相同成分的非納米藥物相比,注射用的納米藥物可能具有不同的活性成分組織分布和半衰期,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時應予關注。
對于口服藥物,使用納米組分通常是為了提高藥物活性成分的生物利用度。如果口服藥物中含不溶性納米成分,其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應該評估不溶性納米成分的組織分布、排泄與蓄積情況。
對于已上市的藥品通過制劑技術改造形成的改良型納米藥物,應考慮改良后可能如何影響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ADME)。當不涉及新輔料/載體時,在已有非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資料基礎上,應先開展納米藥物與普通藥物比較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包括組織分布研究。對于載體類納米藥物,還應關注載藥粒子的體內釋放/解聚的速率及分布。特別是當載藥粒子及活性藥物的組織分布發生改變時,需要有針對性地分別說明其分布特點與蓄積程度。當涉及新輔料/載體材料時,需研究其藥代動力學特征。
對于已上市納米藥物的仿制藥,因納米藥物的特殊性,受試制劑與參比制劑處方和工藝的差異可能導致藥物體內藥代動力學行為發生改變,從而帶來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變化,僅通過藥學體外對比研究往往不足以充分提示受試制劑與參比制劑體內行為的差異。基于上述考慮,在開展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或臨床試驗前,應選擇合適的動物種屬進行非臨床藥代動力學對比研究,必要時進行組織分布比較,以充分提示受試制劑與參比制劑在系統暴露和/或在藥效/毒性靶器官分布上的一致性。
載藥粒子:以載體材料將活性藥物包載、分散、非共價或共價結合所形成的納米尺度整體顆粒。
游離型藥物:從載藥粒子中釋放至粒子外的藥物。
載體材料:載體類納米藥物的組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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