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黨中央各部門人事、財務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財務部門:
為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127號)要求,現就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以下簡稱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實際,在充分聽取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規定、公示辦法,明確現金獎勵享受政策人員范圍、具體分配辦法和相關流程,相關規定應在本單位公開。
三、對于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其中屬于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到當地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承擔單位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科研人員的現金獎勵,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不屬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從項目經費中提取的人員績效支出,應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分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四、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統計工資總額、年平均工資、年平均績效工資等數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績效工資執行情況時,應包含現金獎勵情況,并單獨注明。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指導力度,優化政策環境,根據職責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將現金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六、本通知所指職務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轉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等有關法律和規定。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科技部
2021年2月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資福利司 財政部綜合司 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負責人就《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科技部印發了《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資福利司、財政部綜合司、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有關負責同志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通知》出臺的背景和起草的過程?
答: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激發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保障。為釋放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熱情,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將科技成果獎勵和報酬的最低標準從20%提高到50%。《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規定,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以下簡稱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但從績效工資管理實踐來看,很多地方和部門反映,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的操作辦法不具體,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是否屬于科技成果轉化等問題,也給單位發放現金獎勵帶來困擾,現金獎勵政策難以落地。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2019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科技部深入多家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調研,召開座談會了解各地各部門現金獎勵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在調研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見稿。通過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建議,對《通知》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并聯合財政部、科技部印發了《通知》。
問:《通知》對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具有怎樣的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構建新發展格局最本質的特征是實現高水平的自立自強。國家科技創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實現科技的自立自強,激發各類人才活力至關重要。
《通知》的出臺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更好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對于加強科研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國家科研創新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實際貢獻相匹配。二是有利于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三是有利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關鍵核心技術實現重大突破,為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提供不竭發展動力。
問:《通知》對于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的具體操作辦法是什么?
答: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通知》規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發放現金獎勵。同時進一步明確,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通知》要求,各單位在開展工資數據統計以及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績效工資執行情況時,要如實填報現金獎勵情況,并單獨注明。
問: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是否適用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
答:《通知》明確,單位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其中屬于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可到當地科技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范圍的,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通知》規定執行。不屬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從項目經費中提取的人員績效支出,應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分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統一管理。
問:對貫徹落實《通知》有哪些要求?
答:貫徹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是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重要舉措。《通知》印發后,關鍵在落實落地。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一要精心組織實施。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實施這項政策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領會政策內容,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二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科技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指導,做好有關工作。三要穩慎做好宣傳引導。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政策平穩、有效實施。
聲明:化學加刊發或者轉載此文只是出于傳遞、分享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認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電話:18676881059,郵箱:gongjian@huaxueji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