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希
大家知道,科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拓展人類認知的邊界,解決重要的問題,推動科技的進步,回饋社會的需求。根據解決問題的屬性不同,科學研究成果可以多種方式呈現,如,期刊論文、會議論文、發明專利、研究報告、轉移轉化的效益等。在基礎研究領域,論文仍是成果的主要呈現方式。我們反對“唯”論文,是反對將論文作為唯一的評價標準,而不是不要論文,反而更看重高質量的論文和代表作。
科技論文的署名作者有多有少,一些論文僅有一個作者;一些論文只有一個第一作者,而有些論文出現了多名共同第一作者;一些論文只有一個通訊作者,而一些論文出現了多名共同通訊作者,等等。這是否是合理的現象?誰應該是論文的署名作者?通訊作者意味著什么?第一作者又意味著什么?署名作者如何排序?與師生們分享一孔之見。
有些科學問題的解決可以由個體獨立完成,由此產生的論文可能只有一個作者;而有的科學問題的解決需要團隊的協作與合作,團隊成員可能都對該項研究有實質性的貢獻,由此產出的論文署名作者自然較多。一個代表性的例子是引力波的成功探測。實際上,愛因斯坦早在100年前就預言了引力波的存在。1969年,Rainer Weiss教授提出了激光干涉測量引力波的思想。為了制備高靈敏度的激光干涉探測器,該項研究廣泛吸納了包括中國學者在內的世界各地的專家參與其中。專家們分工協作,堅持不懈,不斷提高探測器的靈敏度,終于在2015年探測到了引力波,并發表了里程碑式的論文。這篇論文的作者多達1011位,他們來自133個單位。該文的作者按照姓氏字母排序,沒有通訊作者。在論文發表兩年之后,Rainer Weiss、Barry C. Barish和Kip S. Thorne三位杰出科學家因為激光干涉探測器和引力波方面的決定性貢獻榮獲諾貝爾物理學獎。
誰應該是論文的署名作者呢?論文的署名作者一定要對該項研究有實質性的貢獻。什么是實質性的貢獻呢?它應該包括提出研究的思想,設計實驗方案,收集處理實驗數據,撰寫和修改論文等等。按照這樣的定義,僅僅提供實驗表征設備,支持研究所需常規材料,等等,不屬于實質性的貢獻。但對于這些有益的協助,應該在論文的結尾處逐一致謝。
通訊作者,顧名思義,是當編輯、審稿人以及讀者等對論文有疑問時需要聯系的人。通訊作者有責任對論文的相應問題答疑解惑。在化學領域,通訊作者一般是導師,他們對本項研究進行學術指導,對選題的先進性和首創性、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合理性、數據的可信性和結論的嚴謹性負責。
第一作者一般是研究的具體實施者,負責收集和處理實驗數據,撰寫論文初稿等。第一作者是一線的科研工作者,可以是學生或青年學者,在導師或學術帶頭人的指導下開展研究工作。另外,在實驗中能夠敏銳抓住異常現象,導致重要發現的參與者也可能成為第一作者。
作者署名的排序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按照貢獻大小排序,也可以按照作者的姓氏字母排序,具體做法因不同課題組而異。如,我的德國老師Helmut Ringsdorf教授的論文都是按照姓氏字母排序。按照這樣的傳統,我往往是論文最后一位作者,但并不意味著我的貢獻最小。另外,作者署名排序也因不同學科而異。如在數學界,他們的論文署名作者人數一般較少,在多于一位作者時,他們也常常按照姓氏字母排序。管理部門應理解這種差異,尊重不同學科的傳統。
一篇論文中出現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這與當前逐漸復雜的研究對象和高度分工的研究活動有關。一項綜合的研究越來越離不開跨領域、跨學科的合作。比如受當下儀器條件的限制,僅依靠實驗不足以得出足夠可信的結論。這就有可能要求實驗工作者與理論或計算的專家合作,建立理論模型,開展計算實驗,從另一角度驗證結論的可信度。在此種情況下,實驗與理論對該項研究的貢獻不分伯仲,出現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是合理的。類似情況還多發生于跨學科的研究中,如化學與生物、生物與考古、考古與地學等合作研究,由此形成的合作論文中自然可能有很多作者,有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這符合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我們應審慎對待論文署名的問題。比如,在團隊中,為了提攜青年學者,不管是否有實質性貢獻,所有論文都讓其作為共同通訊作者;或者另一極端,團隊學術帶頭人總是論文的唯一通訊作者,即使研究想法事實上源自青年學者并由其指導學生實現。這都沒有如實反映青年學者的貢獻,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再比如,本科生或研究生并無實質性的貢獻,但因為出國、畢業或保研的需要,具體帶此學生工作的學長或教師為其友好“掛名”。這些做法不符合學術規范,也違背立德樹人的教育初衷,甚至有可能導致學術不端。因此,科技工作者需要加強自律,自覺踐行科學精神,并要從制度上規范學術共同體的行為。
總之,科技論文的作者不可遺漏有實質性貢獻的人,不該包含沒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在發表之前,每一位署名作者都需仔細校對全文,認同該論文的結論,并同意發表。一旦該文出現學術不端,所有的作者都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科技論文的署名不是榮譽,而是責任。
參考資料
[1] 吉林大學校長張希:關于科技論文署名的一點思考,https://news.jlu.edu.cn/info/1306/52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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