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這場事故,郭宏振兩年即可完成學業,和當時的女朋友結婚生子,找到一份待遇不錯的工作,還能時不時貼補農村老家的父母。然而,現在的他右眼失明,左眼視力0.01,臉部多處疤痕,不僅女友離他而去,處處求職碰壁,之前一直說要承擔醫藥費用的學校也“變了卦”,今年4月8日起,學校不再支付郭宏振醫藥費、生活費,郭宏振不得已將母校訴至法院。
戴著眼片,郭宏振失明的右眼看起來略顯正常
5月9日,郭宏振訴東華大學一案一審在上海長寧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中,責任認定和醫藥費金額等成為爭議焦點,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指導師弟做實驗發生爆炸
爆炸事故中3名研究生受傷
東華大學官方微博曾在事發當日,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30時左右,學校松江校區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3名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化學實驗過程中引發爆炸。師生立即撥打110和120,并進行現場緊急處置,3名受傷學生被及時送醫診治。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校領導及時赴醫院看望受傷學生,派出所和安監部門到達現場進行事故調查。
▲2016年9月23日東華大學發布的情況通報 截圖
郭宏振是2015年從廣東一所大學考研進入東華大學生物工程專業。從研一開始,按照導師的要求,郭宏振選擇了石墨烯功能材料研究方向。這個專業就業前景不錯,郭宏振信心滿滿地想在這個領域做出點成果。
像很多高校一樣,郭宏振所在的實驗室,也有傳幫帶的傳統。以發生爆炸事故的制備氧化石墨烯實驗為例,研一時,郭宏振曾在導師和師兄的指導下做過這個實驗,所以,當自己研二,導師說研一學生不懂可以向自己求助時,郭宏振并未多想,就滿口答應。
據郭宏振回憶,當天上午,自己正在做靜電紡絲實驗,師弟李強、趙云樂在同一實驗室做制備石墨烯實驗。由于兩人剛進實驗室不久,對實驗流程不太熟,郭宏振先是給二人打印了實驗流程圖,幫忙找來了降溫用的冰、溫度計、鐵架等實驗耗材,就去忙自己的實驗去了。在兩個師弟實驗過程中,郭宏振曾建議兩人前往導師處看實驗視頻教程,但是兩人并未看到。
郭宏振告訴記者,該實驗需要接觸濃硫酸、濃硝酸等化學危險品,為此,同實驗室的另一位師兄專門找來了一雙塑膠手套,至于護目鏡等防護裝備,不光自己沒見過,也沒聽導師說過要戴。實驗過程中,兩位師弟問他如何向錐形瓶里添加高錳酸鉀時,由于是二人主導實驗,郭宏振并未看溫度計(實驗要求,溫度需要控制在5℃,當時溫度超過這個溫度),就向錐形瓶里添加了高錳酸鉀。
一瞬間,爆炸發生了,面向實驗臺的郭宏振剎那間兩眼什么也看不到了,混亂中,郭宏振摸著墻壁跑出來呼救,由于現場亂作一團,加上實驗室并沒有沖淋裝置,郭宏振無法用清水沖洗眼睛,并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在醫院住院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
▲2016年9月21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上海市東華大學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受訪者供圖
據郭宏振介紹,此次受傷的另外兩名學生是當時正讀研一的兩名學生,“他們都是我的師弟,其中一位住院觀察了十天,半年后完全恢復,另外一師弟,僅受輕傷,無大礙。這兩位師弟都已經于2019年前畢業。”
同年12月,經司法鑒定,郭宏振在該次事故中左眼重度視力損害,右眼盲目五級,構成四級傷殘;面部增生性皮膚瘢痕形,且已構成八級傷殘;右側眼瞼輕度畸形,構成十級傷殘;張口受限一度,構成十級傷殘,傷后可酌情予休息期至定殘前一日,營養期240日、護理期240日,后期可遵醫囑進行瘢痕整形治療。
郭宏振自費做的傷殘鑒定報告
“我們所研究的課題是受某基金資助,但受傷不能進行工傷鑒定,沒有保險,接下來的一切生活都沒有保證。在事故發生后,學校將我送到醫院搶救,并支付了十余次住院的治療費用。但是,由于涉及到將來的手術治療費用以及其它賠償項目,和學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郭宏振稱。關于事故原因,學校的調查結果郭宏振也不認可,故他將東華大學訴至法院。
爆炸事故原因存在爭議
爆炸后,東華大學出示了一份關于此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是學校工作小組,根據學校保衛處的調查和學院相關老師的自查報告,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報告。
該報告指出的事故原因為,郭宏振在添加高錳酸鉀時違反了導師提供的實驗操作流程,爆炸發生在郭宏振添加高錳酸鉀時,當時溶液溫度過高。影響傷害程度的因素,還有他們在實驗時沒有佩戴護目鏡,以及沒有拉下通風櫥的安全門進行防護。
郭宏振對學校做出的事故原因報告表示不認同。“實驗室內有通風櫥,但通風櫥無法正常使用,4114室實驗室無護目鏡。”郭宏振說,從進入實驗室開始,學校未曾進行任何安全教育培訓,實驗室也沒有相關防護設施。“事發前幾天,學校化工樓曾發生酸灼傷事故,但學校并未進行整改,只是在QQ群提醒同學們注意安全,此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因此,郭宏振認為,學校應當在此次事故中應承擔全部責任。
雙方對賠償金額等意見不一
案件仍在審理
據郭宏振說,事故發生后,學校方面曾多次表示,會對郭宏振后續的治療費、生活費等負責到底,一看學校這態度,郭宏振和家人也想著盡快治好眼睛,并未多想。這期間,郭宏振和家人曾向學校提出前往北京、廣州等地就醫,但學校以上海的醫療資源已經足夠優質為由,拒絕支付前往外地就醫的費用。郭宏振和家人只能自行前往北京301、同仁醫院、廣州中山眼科醫院等地自費就醫。
原本,郭宏振的學制是兩年,2017年6月即可畢業的他,因為這場事故受傷,延期到2019年6月才畢業。
可畢業后,郭宏振告訴記者,學校的說法是,自己不再是學校的學生,以后不能再為他支付相關費用了,同時,聘請了律師和郭宏振交涉,提出通過法律訴訟渠道,解決郭宏振的賠償問題。
因此,郭宏振將學校訴至法院。其請求法院判令東華大學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鑒定費共計約170萬元,東華大學承擔事故的全部侵權責任。
庭審中,東華大學的辯護律師稱,郭宏振在此爆炸事故中存在過錯,校方無過錯,不同意承擔過錯侵權責任,校方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校方同意根據公平原則承擔責任,責任比例由法院依法認定,校方已為郭宏振墊付了費用,希望在賠償的款項中一并抵扣。
雙方就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及賠償數額,分別發表了意見。郭宏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未當庭宣判。
來源 | 本文募格學術整理自上游新聞、海報新聞、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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