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稱】利奈唑胺原料及片劑、注射劑
【注冊分類】化藥3+6+6類
【是否醫保】是
【劑型及規格】 片劑規格:600mg/片;
注射劑規格:100ml:200mg、300ml:600mg。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為利奈唑胺,其化學名稱為:(S)-N[[3-[3-氟-4-(4-嗎啉基)苯基]-2-氧代-5-惡唑烷基]甲基]-乙酰胺
英文名:Linezolid 分子式:C16H20FN3O4 分子量:337.35 【藥理及作用機制】 利奈唑胺屬于新一類的合成抗生素-嗯唑烷酮類抗生素,可用于治療由需氧的革蘭陽性菌引起的感染。利奈唑胺的體外抗菌譜還包括一些革蘭陰性菌和厭氧菌。利奈唑胺通過與其他抗菌藥物不同的作用機制抑制細菌的蛋白質合成,因此利奈唑胺與其他類別的抗菌藥物間不太可能具有交叉耐藥性。利奈唑胺與細菌50S亞基的23S核糖體RNA上的位點結合,從而阻止形成功能性70S始動復合物,后者為細菌轉譯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時間一殺菌曲線研究的結果表明利奈唑胺為腸球菌和葡萄球菌的抑菌劑。利奈唑胺為大多數鏈球菌菌株的殺菌劑。 體外研究顯示利奈唑胺與萬古霉素、慶大霉素、利福平、亞胺培南-西司他汀、氨曲南、氨芐西林或鏈霉素具有相加作用或無關。 體外試驗和臨床應用結果均表明,本品對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數菌株具有抗菌活性: 需氧的和兼性的革蘭陽性致病菌: 屎腸球菌(僅指萬古霉素耐藥的菌株)、 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藥的菌株)、無乳鏈球菌 、肺炎鏈球菌(包括對多藥耐藥的菌株[MDRSP]) 、化膿性鏈球菌 。 下列菌株中至少90%的菌株體外最低抑菌濃度(MIC)低于或等于利奈唑胺的敏感范圍,該數據僅為體外研究資料,其臨床意義尚不明確,尚未通過充分的及嚴格對照的臨床研究證實利奈唑胺臨床上用于治療由這些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需氧的和兼性的革蘭陽性致病菌 :糞腸球菌(包括萬古霉素耐藥的菌株) 、屎腸球菌(萬古霉素敏感的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藥的菌株) 、溶血葡萄球菌 、草綠色鏈球菌 、需氧的和兼性的革蘭陰性致病菌 、多殺巴斯德菌 【適應癥】 本品用于治療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萬古霉素耐藥的屎腸球菌引起的感染,包括伴發的菌血癥院內獲得性肺炎:由金黃色葡萄球菌
1.本網約定技術轉讓或者求購發布方為甲方,對此技術轉讓或者求購有意向合作者為乙方,本網化學加網為丙方。技術轉讓方必須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擁有100%的所有權,否則需單方面承擔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針對所有自愿發布到化學加網上的技術供需項目,只要甲乙雙方是求助丙方介紹認識后進入下一步合作的,就默認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6%傭金的義務。
2.對于技術轉讓或者求購,有興趣用戶可在本頁點“獲取聯系方式”,支付200元化學加幣后可直接獲取甲方聯系方式,并與其進一步充分溝通后,甲乙雙方自行把控風險,包括確定是否要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3.丙方化學加網可與甲方乙方獨立簽訂協議,或者與甲乙雙方一起簽訂三方合作協議,但是不具體參與甲乙雙方關于此技術轉讓或者求購合作過程中所進行的技術層面的交流協商及最終的轉讓結果是否滿意的裁定,完全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進展要求及最后的結果驗收標準。
4.基于保護甲乙兩方在此合作過程中各自可能遇到的風險,丙方的角色主要是承擔第三方獨立的資金托管及擔保服務,技術求購方的支付款需分期付到丙方化學加網賬戶,丙方接受技術求購方的指令向技術轉讓方分期付款,或者在甲乙雙方周知并無異議的情況下接受技術轉讓方的申請付款。期間丙方亦需分期從本技術轉讓金額中扣取6%作為平臺服務費,可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
5.甲乙雙方若在技術交易過程中存在糾紛,丙方基于平臺公立的原則,會暫時凍結托管資金,直到甲乙雙方已將糾紛解決談妥后丙方再做支付處理或者退回扣除6%服務費后的94%款項。
6.出現甲乙雙方不遵守上述交易規則,或者有意繞過丙方私下交易,包括甲乙雙方有意隱瞞真實的技術轉讓金額的情形,丙方有權扣除技術求購方一期付到化學加網的全部擔保款,并進一步向收款方追索雙倍的該項目正常應支付給丙方的服務傭金。同時默許丙方可在化學加網上公示甲乙雙方的不誠信行為。